三天后的聚香居,没有张灯结彩,甚至比往日更显清静。
何青云辞退了所有临时请来的帮工,只留下王师傅和几个最信得过的伙计。
大堂里的方桌被悉数撤去,换上了几张铺着素色桌布的圆桌,桌上摆着新摘的秋菊和一套青瓷餐具,雅致得像文人墨客的书房。
李重阳写的请柬,果然请来了京城里最难请的几位客人。
为的是翰林院的王学士,他那支笔写起美食文章来,能让最挑剔的食客都垂涎三尺。
他身后还跟着几个同样作书生打扮的文人,都是京城里有名的“饕客”,一张嘴吃遍了京城大小酒楼,寻常菜式根本入不了他们的眼。
另一桌坐着的,则是几个大家闺秀,为的是吏部尚书家的千金李清,她不仅貌美,更做得一手好诗,是京城贵女圈里公认的才女。
这些人,要么是清流,不屑与三皇子同流合污,要么是纯粹的好奇,想亲眼看看这搅动了京城风云的“汉寿良品”,究竟是何模样。
“何掌柜,李掌柜,”王学士摇着扇子,环顾四周,微微点头,“今日这布置,倒有几分曲水流觞的雅意,只是不知,这菜品是否配得上这番景致?”
李重阳笑着拱手:“王学士尝过便知,请上座。”
众人落座,侍女奉上的不是香茶,而是一盏温热的米酒,是温泉庄新收的糯米酿的,酒色清亮,入口带着淡淡的甜香和米香,暖胃又舒心。
“好酒,”一个文人呷了一口,赞道,“看似清淡,回味却醇厚,比那些烈酒更有韵味。”
第一道菜很快就端了上来,却不是什么大鱼大肉,而是一碟小巧玲珑的“龙须粉”。
粉条在鸡汤里焯过,根根晶莹,卧在青瓷小碗里,上面只零星点缀着几粒殷红的枸杞和一小撮翠绿的葱花,清汤见底,却香气内敛。
“这就是那传说中喂猪的‘汉寿粉’?”李尚书家的千金掩唇轻笑,语气里带着几分好奇的调侃。
她用银箸夹起一根粉条,那粉条韧性十足,在筷子间微微颤动,送入口中,一股极致的鲜滑瞬间在舌尖绽开。
粉条本身没什么味道,却将那老母鸡汤的鲜美尽数吸收,口感爽滑弹牙,清淡中透着无穷的回味。
“这……这口感……”她那双漂亮的眸子里满是惊艳,“竟比燕窝还要滑嫩几分,却又带着米做的韧劲,奇妙,当真奇妙!”
王学士也尝了一口,随即闭上眼细细品味,半晌才睁开,抚掌赞叹:“妙!妙在一个‘融’字!此物看似无味,实则能容纳万物之味,配清汤,它便清雅如君子,若是配上浓汤,想必又是另一番豪侠滋味。何掌柜,你这‘龙须粉’,取得好名字!”
有了这两人带头,其他宾客也纷纷动筷,赞叹声此起彼伏。
第二道菜,是烤薯片和拔丝地瓜。
金黄的薯片上撒着细细的椒盐和从市空间取出的秘制香料粉,薄脆香酥,咔嚓作响,几位平日里注重仪态的千金小姐也忍不住多拿了几片。
拔丝地瓜则更是惊艳,晶亮的糖丝拉得老长,在烛火下像金线般闪耀,在凉水里一蘸,外层的糖衣变得酥脆,咬一口,外脆内软,那股子纯粹的香甜,让吃惯了精致点心的贵女们也露出了满足的笑容。
“这……这竟是红薯做的?”一个文人不敢相信地问,“我老家的红薯都是拿来喂猪的,何曾想过能做得如此精巧!”
“食材不分贵贱,只看烹调之人的用心,”何青云端着最后一道压轴菜走出来,那是一坛半人高的紫砂酒坛,坛口用红布和黄泥封得严严实实,“各位,这最后一道,便是传闻中用土豆酿的‘烧刀子’——汉寿王。”
李重阳亲自上前,用小锤敲开泥封,一股浓烈到极致的酒香瞬间喷薄而出,那香味不再是寻常烧酒的辛辣,而是多了一份醇厚与绵长,像秋日里成熟的果实,厚重而甘冽。